1)第275章 弱者的反击_美利坚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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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内特付给律师多少律师费,布鲁克林不清楚,但根据贝内特的经济情况估算,一定不会超过500美金。

  这场庭审下来,律师降低了自己的胜诉率,还倒贴了钱进去。

  安妮·奥尔丁顿则因为几个单词,付出了好几的薪水。

  单从收入角度讲,控辩双方因为几句话,通通成了输家。

  但双方都认为很值。

  律师为了自己的当事人,做了所有自己能做的事情,展现出他的职业态度。

  安妮·奥尔丁顿为了桉件,公然扰乱法庭秩序,将被翻盘的可能性扼杀在摇篮之郑

  陪审团已经有被律师动的迹象,经过她这么一搅和,所有投入感情的人都被抽离出来,注意力从律师描述的逻辑中转移到双方爆发的冲突之郑

  在陪审团的角度来看,双方陡然间起的争执,实在有些莫名其妙。

  布鲁克林明白安妮·奥尔丁顿坚持高呼‘反对’的原因,也清楚律师坚持下去的道理。但他必须开出这两份处罚。

  他们俩这是在拿法庭秩序做牺牲,换取各自的利益。

  经过一场外行人看起来莫名其妙的争端后,法庭重归秩序。

  布鲁克林宣布休庭,带领陪审团走进合议室外的会议室,进行指导。

  整个指导过程有些乏善可陈,唯一有意义的问题就是陪审团代表提出的“被告方提出的贝内特的母亲先犯有擅入罪,贝内特感受到威胁才进行的反击,到底该不该被承认。”

  对此布鲁克林予以否决。

  “我们并不能知晓贝内特的母亲到底是不是在经过贝内特允许后才进入房屋的。这一点也许我们永远也无法知晓。

  但我们应该具备一点常识。”

  “如果贝内特的母亲属于擅入,贝内特应该立即对她进行驱逐才对。”

  “没有人会对擅入者表达友好,同处一室几个时后,又突然要把人赶出去。”

  “更何况房屋的榨付款方来自贝内特跟贝内特的母亲两人。尽管合同中写着租赁方为贝内特一人,但贝内特的母亲也有付款,这已经构成双方共同租赁的事实。”

  “究其本质,房屋应该属于贝内特跟他的母亲共同租赁,而不仅仅是贝内特一人。”

  “房屋内不仅属于贝内特一个饶私人领地,也属于他的母亲。”

  “所以,贝内特母亲的行为不属于擅入。”

  在解答这个问题后,事情就简单多了。

  陪审团仅仅用了不到一个时,就有了合议结果。

  经过不记名投票后,陪审团一致认为,贝内特有罪!

  法庭之上,陪审团代表宣读了陪审团的合议结果,并给出判决意见。

  他们认为尽管贝内特有罪,但布鲁克林处罚过于严苛,建议准许贝内特在轻型犯监区服刑。

  布鲁克林没有采纳陪审团的意见,而是坚持自己的决定。

  40年刑期!

  不得转监,不得假释,不得探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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