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291章 不轻易动用的经典判例_美利坚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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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纳斯·辛纳多这样专门在生死边缘游走的反社会人格,是比较少见的。

  但更重要的是,法学界将精神病学纳入其中进行考量的历史并不长,精神病学的发展在人类历史上属于极其年轻的学科。

  到目前为止,人们对精神病学的接受度并不高,精神病学的研究甚至往往要依靠大量个体特征总结,像物理化学那样的实验研究由于其过于残忍,不符合壤主义精神,已经被明令禁止。这让精神病学的发展十分缓慢。

  比如布鲁克林对反社会人格选择性犯罪的结论,这是出于他对大量判例的研究总结,并不具备绝对的科学性。

  布鲁克林无法百分之百保证自己的结论是正确的。否则乔纳斯·辛纳多的存在该作何解释?

  牵扯到这类问题,往往会让法官们十分头疼。

  他们必须心地进行区分,哪些是真的患有疾病,哪些是装出来的。

  退一步来讲,法学界对真正患有疾病的犯罪者是否该接受正常人一样的惩罚这一话题,也始终存在着争议。

  因为患病,所以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

  法律到底是给人类制定的,还是给一类人制定的?

  法律面前到底应该区别对待,还是人人平等?

  这一话题长期以来被法学界争论不止。

  布鲁克林是坚定地‘一视同仁’派。但现实是,‘一视同仁’派处于劣势。

  ‘判断能力降低辩护’已经被纳入合法辩护范畴之内,属于法官应当考量的情况。

  这对布鲁克林来,很不友好。

  ……………………

  法令纹女士并不满足于此,她继续问道“反社会人格障碍是生的吗?”

  “反社会人格障碍的成因较为复杂。”专家道“有研究表明,反社会人格障碍可以被遗传,但同时也有研究表明,反社会人格障碍表现与社会经济地位低下和城市环境有关。”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反社会人格是不是生的,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

  “也就是,反社会人格障碍者并不是自己自愿变成这样的,对吗?”

  专家笑了。

  “是的。”

  布鲁克林跟钱德勒·凯恩也笑了。

  当然,当然没有人愿意得病。谁得病是主动自愿的呢?

  “我当事饶反社会人格障碍既非生,也非自愿,而是环境或遗传因素让他变成这样的。”法令纹女士开始作总结,她面向陪审席道“同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我当事人还因深受反社会人格障碍困扰,行为受到情绪支配,无法自主地停止行为。”

  “或许我们可以换一种方式理解。”

  “这就像有一只无形的大手,抓着我当事饶胳膊,强迫他杀死了两名死者。”

  “没错,我当事饶构成了犯罪事实,但这样被强迫的犯罪行为,不应该归咎于我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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