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4章 先后顺序_美利坚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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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趣,要不要试试我后面……’的人。

  本·斯通对哈恩的评价只有一句话——没有一句真话。

  而在柯蒂斯约等于哈恩这一固有印象存在的前提下,扰乱法庭秩序,乃至做出什么更出格的事儿的哈恩不管了什么,都只会让陪审团对柯蒂斯观感更差。

  事实上本·斯通甚至期待哈恩在法庭上搞出个大动作。

  哈恩出庭作证了什么不重要,他给陪审团留下的观感才最重要。

  哈恩作证后,不管被告方再拿出什么,柯蒂斯=哈恩=病态杀人狂这一定理已经根深蒂固地占据陪审团的脑海,他们把上帝请来都没用。

  前面的一切都很美好,一切都在按照剧本走,直到收尾这最后一下,意外出现了。

  本·斯通当然不会真的以为哈恩是检方证人还是辩方证人都一样,这里面存在很大的区别。直觉告诉他,接下来将发生很不好的事情。

  本·斯通很快反应过来,直接高举‘objection’大旗。

  “objection!”

  “反对有效。”

  布鲁克林敲打法槌阻止哈文的反驳。

  “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2.1(c)条规定。如果在审判前或者审判期间,一方当事人获悉有另外的证人,该当事人应尽快通知对方当事人或其律师存在新的证人及其身份。”

  “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2.1(d)条规定,无论何方当事人未遵守规定,法庭可以排除由该当事人提供的任何未经透露的证人关于被告人不在所控犯罪现场或者在犯罪现场的证词。”

  “哈文,如果哈恩是新的证人,我可以允许你临时提出的申请,但在昨检方就已经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将哈恩列为检方证人。很遗憾,你们慢了一步。”

  哈文抿着嘴,脸涨的通红。他挥舞着手臂,似乎是想要些什么来反驳布鲁克林的话,但这些都是写在《联邦刑事诉讼规则》里,每位律师都知道的事实。

  他无从反驳。

  但他不甘心。

  想到自己的女朋友,想到那个可怕的疯女人,他再次站起身,用近乎哀求的目光看着布鲁克林。

  “我……”

  “我方请求休庭。”

  本杰明看出哈文的难处,尽管他不明白为什么哈文非要这时候提请哈恩作证,而不是等一轮,等检方提请哈恩作证,尽管哈文总是神神秘秘的,来去匆匆,跟Atc几乎没什么交流,他还是愿意帮助他一下。

  于是本杰明再次祭出拖延大fa。

  “理由。”

  布鲁克林可以容许昨本杰明的拖延,因为昨下午看了一下午录像,大家都很累,再加上本就临近下班时间,就算他不申请休庭,庭审也会很快结束。

  但今不一样。

  今这才刚开个头。现在才刚到十一点。

  “由于您驳回了我方的申请,我方需要重新挑选证人提请。”

  本杰明张了张嘴,编造出一个理由来。

  布鲁克林摇摇头,并不认可这个理由。

  “你们的证据清单上还有好几份证据没有提请,如果你们不愿意提请其他证据清单所列证据,可以保持静候。”

  静候通常指的是公诉方静候,也就是当公诉方认为所列举的证据已经足够证明被告有罪后,可以不再列举证据,由被告方连续列举证据,只负责质询部分。

  这一过程叫做公诉方静候。

  这里布鲁克林所要表达的意思可以粗暴的理解为‘如果不想好好辩护,那就请你们闭嘴’。

  “现在你们还要提请其他证据吗?”

  布鲁克林问道。

  本杰明无奈的看了哈文一眼,耸了耸肩,表示自己爱莫能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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