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358章 失败_美利坚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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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感兴趣,他们的老板也会要求他们来的。

  布鲁克林敲响法槌,刚刚还有些喧哗的法庭立刻安静下来。

  坐在最前排的彭斯·诺顿正在跟爱德华·诺顿的律师声商议着,四周突然安静下来,他也跟着停止了商议,收回探出的身体。

  “下面进行019-edny09-056号桉件的聆讯工作。”

  “被告爱德华·诺顿,检控方对你提出的三项指控分别为:1.意图伤害和殴打;2.非法限制自由;侵和殴击,请问你是否清楚?”

  按照正常流程,被告方在收到传票后会有一段时间进行准备,这其中就包括阅读检控方起诉书,用以确定检控方检控方提出的指控方向。

  布鲁克林在受理起诉书后选择在下午开启聆讯,目的就是将被告方的准备时间压缩,令被告方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

  但被告方显然早有准备,他们直接在上午就到达法院,表示己方已经准备完毕。

  “清楚。”

  爱德华·诺顿看向律师,在律师微微点头后,答道。

  布鲁克林颔首,继续道“起诉书中提供的仅有的指证被告确有犯罪事实的证据,只有证人雷蒙德·纽曼的证词,正常情况下并不足以确认被告罪行,但鉴于昨发生的事情,当事人因此事而自杀,这使得桉件变得更加复杂,法庭不得不慎重对待。”

  “检控方,法庭有几个问题需要询问证人雷蒙德·纽曼,证人是否到庭?”

  钱德勒·凯恩起身答‘是’后,布鲁克林授意雷带雷蒙德·纽曼进来。

  通常情况下,一起桉件在聆讯阶段,被告会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询问,个别情况下法官也会加入询问行粒

  现代法律为避免诬告、陷害,程序的正确性更倾向于被告方,即疑罪从无。

  被告无需证明自己无罪,相反,被告会在法庭上证明原告的证据链有问题。

  法官首先需要考虑的也不是被告有没有罪,而是原告提供的证据链是不是足够怀疑被告被列为嫌疑饶可能。

  但大多数法官由于工作繁重的原因,都会选择由被告来进行询问,本身并不会开口。

  本桉检控方提供的证据链太过于薄弱,布鲁克林不得不直接开口,‘代替’被告方进行询问。

  雷蒙德·纽曼很快被带进来,经过一套证人流程后,坐在了证人席上。

  也不知道弗兰克用了什么手段,雷蒙德·纽曼竟然意外地配合。

  在钱德勒·凯恩的引导下,雷蒙德·纽曼讲述了从纽约车站上车与奥维斯相识,到分开的全部过程。

  期间雷蒙德·纽曼曾问及奥维斯乘车的目的地,奥维斯回答的是回圣安东尼奥。

  之前奥维斯提到过自己是巴鲁克学院的学生,雷蒙德就奥维斯为何在非假期回家感到疑惑。因此引出奥维斯异常的表现及言语。

  根据雷蒙德的描述,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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