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75章 理清税制_靖难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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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统一纳粮交税,交不齐就需要自己补齐,所以被摊派到的所谓“上户”,轻则大出血甚至破产,重则家破人亡。

  “入仓交纳,又被积役之苛求,踢斛淋尖一,风扬日晒,无钱买补,忍苦罚椿。”

  当时的老百姓都是想尽办法不愿意被定为上户的,如果地方官跟哪个人有仇,就将其定为上户,一番折腾,能轻而易举让其家破人亡。

  如果遇到什么天灾人祸、户口逃亡,地方官府真的没法收齐,那就先欠着,留待今后继续催征,例如江南的南直隶、浙江、福建等地就这样一年拖一年,永远追征不完。

  看到这里,朱高煦都能猜到后面会产生出催征的现象,果然在他继续往后看去后,立马看到了许多丧良心的事情。

  不过比起催征催收,更丧良心的还是加耗。

  所谓加耗,便是各级官府在朝廷基本田赋的基础上的加征。

  因为征收、解京的过程中确实有一定的损耗,这些损耗自然是由老百姓承担,这就给了各级官府一定的操作空间。

  为了维持各级官府越来越大的各项开支,只要地方官府能把朝廷额派田赋交齐,那朝廷往往会对加耗予以默认,甚至出台规定各省直相应的加耗比例。

  比如浙江每粮一石加耗七斗,一石等于十斗,等于百姓要交一石七斗,多出太多负担。

  看完这些,朱高煦只觉得有些棘手,因为他清楚这些只是表面,实际上百姓在缴纳赋税的时候,还容易遭遇到各种官府衙役的为难。

  在朱高煦了解的明代官府手段中,甚至为了征收贪墨更多粮食,创造出了一个“淋尖踢斛”的名词。

  所谓“淋尖踢斛”,是指老百姓交纳粮食时,官府用大斛做量器,为了多收米谷,会把米谷在斛中堆起成尖,接着便由仓斗官吏踢上几脚,踢完后还必须要求余下的粮食符合征收要求。

  其实这是非常有技术性、专业性的一项工作,普通人干不来。

  这溢出来的谷物,据说是弥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损耗用的,不许纳粮人扫回去,其实一向都由官府留下,按职务高低、亲疏关系等私分了,或者充为基层官府的公费。

  别小看这么几踢,按正统年间户部的估算,这一份“尖米”,与“正收”的比例,起码是每石要占四五升之多。

  到了成化年间整顿财政,倡廉反腐,户部颁布标准,将“尖米”打入“正收”。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基层官府在具体操作时,又来个“尖上加尖”。

  整个明代,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加耗比例越来越大,淋尖踢斛的操作永不过时。

  正统十二年的时候,吏部官员陈伦的奏疏就说过,洪武时,夏秋二税都只需要交正耗,后来因为要运至北京,每石加耗二三斗,再后来就增加到六七斗以上了。

  地方官府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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