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十九 剑圣风范_燃烬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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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不能翻车。

  我朝他们扔出闪光弹,在光芒迸发的一瞬间将其转化为阳光,金州废土的恶魔对阳光的耐受性远强于伦敦恶魔,可依旧倍受痛苦,如被油炸一般,我一连扔了三枚,令它们惨叫声不绝于耳。

  随后,我持双剑在手,姆乔尼尔迸发雷电,鱼刺枪将雷电转换,我以天地元一斩出弑神,这让恶魔的皮肤筋骨变得异常脆弱,一剑横扫,众多恶魔的肢体漫天飞舞。

  我冲入恶魔之中,光影跳跃,剑刃翻飞,这一剑洞穿了恶魔们的身躯,另一剑让恶魔的脑袋飘在天上,随后,我发动灭绝,烈火雷电扩散,将恶魔纷纷重创。

  两头黑象恶魔冲来,我跳上它们的背,数剑斩击,刺穿了它们的脑壳。剩余一只见状大骇,嚎叫着逃了,剩余恶魔立即扭头就跑,不久,它们消失在了地平线处。

  我累得双手发抖,脑袋里晕头转向,于是用灵魂之花补充体力,瘟疫医生治愈了我的精神,我回过身,面目冷峻地走向人群。

  我什么都不必说,当我迈着我的长腿,任由斗篷的帽檐遮住我的眼睛,面无表情,行走于苍茫大地,苍白月光之下,这景象已经胜过千言万语。

  千山鸟飞绝,

  万径人踪灭。

  孤舟蓑笠翁,

  独钓寒江雪。

  好诗,

  好意境,

  好剑客。

  游骑兵们也什么都不说,只用那种看着没见过世面的乡巴佬的眼神看着游乐园难民们,仿佛在说“学到了吗?”这是毫无遮掩的炫耀之情。

  唉,庸俗的人们,为何要炫耀?为何要为这不属于你们的荣耀而沾沾自喜?像我,这盖世武功与惊人壮举的始作俑者,又何尝有过半分兴奋之情?

  我早已习以为常,处之泰然。

  不以物喜,

  不以己悲。

  纤柔似无力,

  孤影山海集,

  剑出天地动,

  天地原为一。

  这正是我剑圣朗基努斯的境界。

  我漫不经心地走过平民之中,更不看他们一眼。

  因为本不必看,

  我已超然绝俗。

  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衣,我本天上仙,何处惹尘埃?不,我不该接近凡人,接触凡人,那会引起他们过度的崇拜,甚至是狂热的爱慕。这,非我所愿,非我所愿。

  我抬头叹息,这叹息自然也是毫不做作,师法自然的。

  何为自然?我就是自然。

  我听见一个小女孩儿说:“妈妈,妈妈,他是怎么回事?”

  她妈妈告诉她:“他很厉害,就是他击败了我们的军队。”

  小女孩:“这个人他为什么笑得那么厉害?他的嘴都笑歪了。”

  胡说,我哪里在笑了?

  我偷偷转过身,用两个手指把嘴唇朝下扳。

  她妈妈说:“可能....他天生喜欢笑吧。”

  小女孩儿又说:“他是不是在炫耀自己很厉害呢?”

  她妈妈:“嘘,别瞎猜。”

  小女孩儿:“可他已经来来回回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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