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三节战争机器_我的东北军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张学良石破天惊宣布在东北四省举行“土改”运动,即是“土地改革运动”,公布了《中国东北土地改革法》(当然是依照后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改编而来,由张作相等一批专门人员根据东北现行的实际情况加以具体完善),这项计划当然是张学良抄袭以后共产党执政时候的政策,但比共产党那时候温和的多,同时也比杨宇霆那时候“屯垦荒地划分给农民”更加彻底。首先废除了土地私有制,规定土地归政府所有,实行农民阶级土地承包制度。地方军阀和官僚囤积的大量私人土地,比方汤玉麟和常荫槐家族霸占的大片土地全部统统没收,然后根据《土地法》分配给向政府注册后的农民。为了减少实施的阻力,张学良采用了“经济上保护富农”的政策,稳定了民族资产阶级,也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当然一些恶名昭著的大地主当然是毫不手软地打击,将其土地资产没收充公。这样在很短的时间内东北广大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佃户将无偿分得了土地和大量的生产资料,农民耕种土地收成直接按照国法向政府交纳赋税,从而直接免去了向地主阶级交纳的沉重苛刻地租。这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将大大提高,东北的农业也直接地得到迅速发展,在让农民生活得到实惠和改善的时候也大大充盈了东北的政府财政。

  张学良还下令民兵部队进行大规模的开荒屯垦运动,让东北的大片荒地被开发利用起来,也增大了东北的耕地面积。

  经济发展方面,建立一批政府经营的“国企”,除了东北炼钢厂、发电厂、煤炭加工厂、木材加工厂、电动机厂、粮食加工厂、电器厂等重要大型企业,服装厂、塑料厂、橡胶厂、玻璃厂、印刷厂,造纸厂、自行车厂、火柴厂、农药厂、化肥厂、牧场、农场等民用中小型企业也大力发展。在政府在大力发展政府经营的大型企业同时也注意保护私营工商企业的发展,允许个人企业单位经商,但是军队和政府内部人员不许从商。之外,张学良还很醉心地准备成立数家“国营”大型公司,进行军民两用的生产,战时立刻转化为武器生产公司。东北金属公司、东北发动机研制公司、东北重型机械公司、东北能源公司、东北钢铁公司、东北“白山”医药公司等日后一批后来享誉世界的军火大亨就是在张学良的大力推动下陆续建立起来。为了推动东北金融机构的完善,东北工农银行也于1928年12月1日成立,后期还有东北建设银行、东北人民银行等数家金融机构成立。这是东北政府自己的中央银行,担负着东北金融、货币流通、稳定物价等经济方面的重任,张学良对金融方面可谓是一窍不通,这种头疼的事情

  请收藏:https://m.biqu7.cc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