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4章 先后顺序_美利坚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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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杰明原来就在地检署任职,后来因不满地检署的工作,认为地检署无法真正做到让有罪之人罪有应得,愤而辞职。

  他是个本就对地检署,对警方,乃至对联邦的政治体系不满的人。

  考虑到他的经历,这番稍显过分的发言也就可以理解了。

  本杰明保持着律师行业内少有的真感,但他并不是傻子,为了抗辩你可以用一些法官不喜欢的例子,但没必要一直用。

  于是本杰明在阐明逻辑关系后马上表示自己没有问题。

  “我方申请将哈恩列为证人。”

  就在这时,一直很安静的哈文突然开口了。

  “我方在今之前才刚刚获得一条新线索。哈恩将直接证明我当事人与这系列凶案的关系。”

  “法官阁下,法庭是否能接受我方申请?”

  布鲁克林诧异地看着哈文,随后目光忍不住转向一旁的本·斯通。

  至于本杰明,他正一脸震惊地望着哈文,根本不用问,他脸上就明晃晃地写着‘我们什么时候有这个证人了?我怎么不知道’呢。

  显然,他对此毫不知情。

  布鲁克林意识到,庭审进展到这里,恐怕最大的转折点要来了。

  红恶魔模仿杀人案,从8月29日第一起案发开始,一直到现在为止,所有的一切都与这位红恶魔哈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作案时间是他被审判入狱的时间。

  作案手法是模仿他的手法。

  作案目标与他挑选的目标如出一辙。

  作案嫌疑人是他的狂热粉丝,视他为上帝。

  警方获得的情报出自他口。

  警方布置抓捕行动来自他的提议。

  这个人没出现在庭上,但整个案子都围绕着他。

  很早以前,在本·斯通私下里找布鲁克林问意见时,布鲁克林就意识到,整个红恶魔模仿杀人案都跟哈恩这位真正的红恶魔有所关联。

  那时候本·斯通他需要纽约最好的律师给予帮助。布鲁克林给出哈恩的名字。

  本·斯通从布鲁克林的话中受到启发,将当时对他们不利的现场痕迹问题略过,直接利用提请哈恩为新证饶动作大乱哈文的计划,使得己方的证据链条完备起来。

  当场抓人,认罪录像,包里藏有凶器……

  就算没在之前的犯罪现场出现过又能怎样?

  本·斯通一套组合拳下来,让陪审团直接忽略这个问题——尽管本杰明与哈文反复提及并强调这一点——很顺畅地跟着证据走,认定柯蒂斯有罪。

  只要长眼睛的都看得出来,如果庭审到此戛然而止,陪审团一定会一致认定柯蒂斯有罪,整个合议过程可能都不超过五分钟。

  按照本·斯通的剧本,接下来该他们提请哈恩出庭作证。

  而跟哈恩打过交道的本·斯通十分笃定,哈恩一定会将法庭搅和成一团糟——那是个为了不给警方测定基准线而敢于对着大卫喊出‘我对你很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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